玛特、亚运村、安苑北里、中仓街道、椿树园、东风街、道观湖、
马连洼、肖家河、正黄旗、展览路、朝阳庵、三里河路、清源街、北辛村、自新路、半步桥、中关村、东环中路、西三旗、龙岗路、西便门、龙潭街、光明中街、六里屯、甜水园、金融街、天平桥大街、天坛、西草市、向阳、燕山中路、
北苑、紫竹院、蒲黄榆、东湖、清河、小营西路、美术馆东街、清华
幸福大街、中关村大街、周口店、前门东大街、海淀大街、**井大街、古城大街、北京市肛肠医院、北京中国大饭店、兴丰大街、北京ONE、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宣武门西大街、保利大厦、珠市口、北京市海淀医院、北京仁和医院、新闻大厦、安贞大厦、鲁谷大街、灯市口大街、
广渠门、南湖南路、兆维工业园、人定湖、吉祥路、永泰庄、黄村、远大东路、稻香园、雍和宫、雨儿胡同、西长安街、幸福家园、府学胡同、永泰胡同、弘善胡同、垡头街、苹果园、光熙门、劲松、阜成路、
.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
表 3
序号
条款号
一般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
1
5.1.1
使用面积大于80m 但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要求
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总使用面积少于80m
2
5.1.2
5.1.3
5.1.4
区域划分明确但不合理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不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区域划分的;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未完全隔离
店、玉渊潭南路、牡丹园西里、团结湖、东四、东四北大街、北太平庄、文慧园、万寿路、北新桥、东直门北小街、兴隆中街、新村街、看丹桥、新华街、鸿业兴园、南开西里、潘家园、松榆里、大望社区、现代城C区、清河、八里庄、四季青桥、天桥、东经路、大台、椿树、万寿路、广安门外、广安门内、感化胡同、前门、南芦草园胡同、青龙桥、安定门、分司胡同、展览路、车公庄、东四六条、牛街、北下关、高粱桥斜街、东铁匠营、城关、朝阳门街、西水井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