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维修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更换: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水基型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压安全膜片。
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后,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应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的产品,并按照下列要求更换、修补零部件:
用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再重装时,应满足相关要求。
灭火器用的储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采用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的储气瓶进行更换。
(2)更换变形、变色、老化或者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更换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确保符合密封要求。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组件(筒体、储气瓶、器头、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等)进行水压试验。
ABC和BC干粉灭火剂应单独使用,充装场地应独立分隔,确保不同种类的干粉灭火剂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1)试验压力:灭火器筒体和驱动气体储气瓶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