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选择
在选择灭火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扑救水溶性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扑救A、B、C、类和带电设备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灭火器;
6、扑救D类火灾应选用**干粉灭火器。
折叠灭火器的种类和保护对象
1、扑救文物档案应选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2402,1301,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2、扑救易燃液体应该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抗溶泡沫;
3、扑救易燃气体应该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4、电气设备火灾应该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5、精密仪器火灾应该选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二氟二溴甲烷,1301,2402,七氟丙烷,六氟丙烷。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储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 ㎏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筒体严重变形的;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 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 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 年;
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手提式 1211 灭火器--10 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 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 年;
推车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 年;
推车式 1211 灭火器--10 年;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报废标志应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报废"两字,字体较小为 25mm×25mm;
报废年、月;
维修单位名称;
检验员签章。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