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则
9.1 检验类别
灭火器维修的质量检验分为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
9.2 维修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员实施,合格后方可出厂。
全检项目
灭火器维修出厂时应逐具进行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周期检验
9.2.2.1 检验项目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每 2 个月不少于一次,周期检验项目按表 4 的规定进行。
9.2.2.2 样本抽取方案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的样本从已维修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3具。
9.2.2.3 周期检验的合格判定
当检验项目中各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各合格判定数 Ac 时,则周期检验合格;当各检验项目中某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各不合格判定数 Re 时,则应判周期检验为不合格。
9.2.2.4 不合格批的处理
对于周期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应拒绝入库,经过对该批产品逐具返工或返检,剔除不合格品后,允许再次提交检查。
对于周期检验时抽取的样本,应按维修程序进行再充装(样本完好的除外),然后放入下一批重新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 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j. 推车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检测程序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
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7、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