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观察,灭火器可见部位防腐层应完好,无锈蚀;灭火器可见零部件应完整,无松动、变形、锈蚀和损坏;喷嘴及喷射软管应完整、无堵塞。
称重法。储气气瓶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器充额定充装量的 5%或 50g
测压法。储压式气瓶应采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每年的压力值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 10%
强度检查,灭火器筒体, 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 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中 不应有泄漏及可见变形。
外观观察,灭火器可见部位防腐层应完好,无锈蚀;灭火器可见零部件应完整,无松动、变形、锈蚀和损坏;喷嘴及喷射软管应完整、无堵塞。
称重法。储气气瓶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器充额定充装量的 5%或 50g
测压法。储压式气瓶应采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每年的压力值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 10%
强度检查,灭火器筒体, 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 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中 不应有泄漏及可见变形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 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 的规定应予报废的 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4、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 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j. 推车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